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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中医院食堂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0-07-30作者/来源:

长兴县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食堂的根本要求是以优质的服务质量为病人服务、为医务人员服务。为创建一个优良的后勤服务管理体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膳食卫生与质量,保证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现将食堂管理公开向社会招标,具体招标事宜内容如下:

一、招标单位:长兴县中医院

二、项目地址:雉城镇宾南路198

三、中医院食堂概况

中医院现有职工450人左右,分设十个病区,每个病区床位48张。食堂位于医院病房大楼东侧,面积约436平米,分别设置有餐厅、供应间、烹饪间、消毒间、蒸饭间、洗菜间、仓库、更衣间、办公室。

四、合同期限:一年(食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病人及职工满意度低,院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

五、招标方式:院内竞争性谈判

六、报名时间:2010830

七、报名地点:长兴县中医院总务科                     

八、食堂经营者的投标资格条件

(一)食堂经营者首先必须是遵纪守法,具有相当高的社会责任心。从未受过刑事处罚,从未有违法乱纪、打架斗殴、流氓、赌博、赖债等不良行为记录(由所在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证明)。

(二)食堂经营投标者必须曾从事餐饮业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年检在经营的《餐饮业营业执照》和卫生防疫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年检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卫生法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三)食堂经营投标者必须具有在学校、机关、饭店、宾馆的食堂内担任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两年以上的经验(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或经营一定规模和具备一定餐饮卫生条件的酒家、饭店和快餐店两年以上的经验,并且有良好的信誉度(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医院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具有食堂餐饮类似服务业绩单位优先考虑。

(四)食堂经营者在以前的经营中一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合法经营、重视安全卫生。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卫生检验标准,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故,也没有受到过县防疫站较重的处罚(由县卫生防疫站出具证明或医院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五)具有承担经营食堂风险的能力(上交履约保证金及房产证复印件等)。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  元(现金)至医院财务科,未中标即予退还;中标单位在签定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且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无息退还。

九、医院食堂经营范围及工作要求

(一)向病人及陪护人员、职工提供早、中、晚餐,必要时能提供夜餐,要满足病人及陪护人员、职工的用餐需求,节假日照常营业。

(二)食堂应组织人员深入病房订制病人餐,根据医院医护要求供应流质、半流质、软质、普食,特殊病人饮食(如糖尿病、肾病等),送餐到床边。根据病情需要,做好营养配餐工作。

(三)根据情况,经营者可在餐厅提供特色服务如小炒、来料加工等,以提高服务水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将成为合同附件。

(二)投标者应察看医院食堂环境,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食堂服务管理及运作方案。医院提供食堂主要设备和家具,如:不锈钢炉灶、不锈钢排烟设施、操作台、货架、清洗水池、冷藏柜、桌、椅、凳等等。

(三)医院食堂设备经清点后,交由食堂经营承包者使用。在经营承包过程中,经营者有保管、维修保养的义务。如丢失、损坏,按价赔偿。其它小件餐具等由食堂经营承包者自行购置,承包期结束时自行无条件撤走。

(四)食堂经营承包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等费用,根据实际用量读数,由食堂中标经营承包者自行按季交付,按时上交医院不得拖延。

(五)投标者在报承包价时应充分考虑到食堂从业人员的配置、工资、劳保、工伤险、养老金等国家所规定的费用及从事餐饮业国家规定上缴的费用等,所发生的费用与医院无关。食堂内从业人员不与医院发生任何关系。

(六)食堂承包者不得随意改建食堂布局和更改内部设置。

(七)食堂承包者接受医院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接受奖、惩制度的执行。

(八)食堂承包方必须做好食堂卫生管理、消毒管理、健康体检、知识培训,每年通过年检。

(九)食堂中标经营者不得兼职其它餐饮业的经营。

(十)承包期内不得转让,擅自转让院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一)食堂经营承包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定合同书,在签定合同书后与医院办理食堂交接手续,负责办理以本食堂经营范围的《餐饮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

(十二)投标者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可以书面或直接咨询,咨询截止时间开标日止。但投标者自己对招标文件的推论与招标单位无关,咨询电话:0572-6026194

十一、投标文件内容

(一)承包费上缴报价________万元/年。

(二)食堂经营投标人身份证、房产证、原有餐饮营业执照(备原件核对)、近三年经营业绩介绍(特别是食堂管理业绩)及相关要求的证明书等。

(三)管理措施及竞标策划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内容,提供投标人为实现专业服务,拟实施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情况、实施细则、食堂目标质量及保障措施细则等。

(四)安全、优质服务承诺书;

(五)上述资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统一密封袋内。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投标资料不退还。

    十二、评标时间、方法与原则

(一)开标时间:201093日下午2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开标地点:中医院三楼小会议室

(三)评标办法:

1.院内组织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按医院有关规定产生。

2.各评标委员根据投标者的综合实力、业绩、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标。

3.有关承包金报价,无论高低只是作为投标的一个因素,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采用实名方式独自评分。按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值确定,得分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入围者,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预备标入围者。

十三、各投标者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中标经营者须接受院方管理和监督,不得延误病人用餐以及不得有食品卫生不良事件的发生,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承包者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双方如有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均可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兴县中医院

20108